入驻申请被驳回 请重新修改申请资料,确认资料真实正确后提交
取消
您已提交入驻申请 请等待工作人员审核确认
确定
所属地区: 坪山区
信息来源: 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待定
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专项-加快智慧出行新业态培育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41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2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交通/物流/供应链 新能源汽车 物联网
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统计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企业。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二)申请第(二)款资助的平台项目需在 2020 年度完成建设验收,并与交通管理部门实现共享,按项目的总投资(不含税额)给予一次性资助。 (三)申请第(三)款资助的企业须为从事网络预约汽车出行服务企业;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5.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支持力度
加快智能化、共享化出行新业态探索,支持出行服务商开展以智能网联汽车为载体的自动驾驶公交、自动驾驶出租车、共享租赁等新型出行服务。 (二)对建设出行大数据平台并将出行服务车辆运行数据与交通管理部门共享的企业,按平台总投资 50%给予最高 200 万元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建设运维经费资助。 (三)新落户企业参照鼓励开展自动驾驶决策控制系统研发的落户奖励标准享受落户奖励。
申请材料
(一)基础材料 1.《加快产业集聚发展类—加快智慧出行新业态培育专项资助项目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4.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 2020 年度纳税证明; 5.年度累计获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超过50 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格式参见第七部分《承诺函(通用版))。 (二)申请第(二)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 6.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数据使用证明; 7.出行大数据平台功能设计文件及验收文件; 8.具备相应资质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针对平台项目建设实际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及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申请第(三)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 9.2020 年度由权威估值机构出具的估值不低于50亿的认证评估报告。 10.2020 年度获融资的相关合同或协议、收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 纸双面打印,编制页码,胶装成册,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每份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项目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psq.gov.cn/psjjhkjcjj/gkmlpt/content/8/8982/post_8982678.html#16188
项目申报
项目名称: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提交申报
    项目申报提交成功 请等专属客服联系
    确定
    会员登录
    未绑定公司 需要先绑定公司才能一键匹配
    取消操作
    立即绑定
    绑定公司
    绑定公司后,可在“会员中心-资料设置- 个人信息 ”中修改
    立即绑定
    公司绑定成功 请继续操作
    再看看
    继续匹配
    一键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