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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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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业发展扶持-专业展会培育期资助
申报时间: 2023-09-01 ~ 2023-09-26
阅读人次: 183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1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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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
申请条件
(一)基础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申报单位需为展会场租合同签署及发票抬头单位); 2.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诺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单位未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培育期资助期间不得同时申请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展会奖励项目、专业展会场租补贴项目。同一事项已申报《深圳市商务局2023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稳增长政策项目-专业展会场租资助)》的,不得重复申请本项目。 5.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二)专项条件: 1.项目为新落地我市的展会项目,要求在我市专业展馆(专业展馆指深圳会展中心、深圳国际会展中心和深圳坪山燕子湖国际会展中心等三个展馆)举办,且办展面积超过1万㎡; 2.项目为展出内容限制在一个或少数几个相邻的行业、展出者和参观者为专业人士的、属“20+8”产业布局的专业展会; 3.项目首次在深举办时间需在2022年2月28日-2023年6月30日区间内。
支持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展会项目支持标准为按展会项目实际发生场租的25%给予连续三年的培育期资助,每个展会每年资助上限50万元,三年累计资助上限150万元。 如项目首次举办时间符合区间要求(2022年2月28日-2023年6月30日),且2022年、2023年均有举办的,可同时申报两年培育期资助。各年度项目需单独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营业执照(电子版)。 (二)项目材料: 1.展会总结报告; 2.展会场租合同、租金发票复印件及银行付款凭证。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所有页面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书脊(侧边)要求标注申报单位名称。
项目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发布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建设国际会展之都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commerce.sz.gov.cn/xxgk/qt/tzgg_1/content/post_108074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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