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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华区
信息来源: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业服务业机构租房资助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335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科技中介
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统计关系、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或非法人组织)。 (二)属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管理咨询公司、建筑设计公司、知识产权服务公司的专业服务机构。 (三)申请第九条第二款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租赁的办公用房需自用,补贴期内不得对外转租。 (四)同一企业原则上只能享受一项购置/租赁扶持措施。 (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支持力度
述企业在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租金支持。对租赁工业园的,按实际租赁面积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10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对租赁商业办公楼宇的,按实际租赁面积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2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降低专业服务业机构运营成本资助类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供后两项)。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若申请单位为律师事务所则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以上需年度检验合格。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专业服务机构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专业服务机构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六)申请第九条第二款的还需提供: 1.经所在辖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2.租房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 A4 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项目来源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示“1+N+S”数字经济政策相关操作指引的通知 http://www.szlhq.gov.cn/bmxxgk/jjcjj/dtxx_124217/tzgg_124219/content/post_97787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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