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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光明区
信息来源: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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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推广应用奖励项目
申报时间: 2025-07-03 ~ 2025-07-09
阅读人次: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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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高端装备
申请条件
一、支持对象、方向方式 (一)首台(套)产品销售项目 1.支持对象 2024年符合国家、省、市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首台(套)产品的生产企业。首台(套)产品是指销售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首批次前三台装备产品。 (二)首台(套)产品采购项目 1.支持对象 购买本条第(一)款所支持的首台(套)产品的采购方。 二、申报基础条件 (一)申报单位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与报送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符合有关产业政策文件及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专项申报条件 (一)首台(套)产品销售项目 1.申报单位应是在光明区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工业企业,项目实施地在光明区内(装备产品的生产)。 2.申报产品符合国家、省、市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 3.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取得合法有效的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等资格。 4.与采购方属于上下游产业链企业,且不存在关联关系。申报多个项目的(包括往年获得资助的首台(套)项目),所用核心发明专利不存在重复使用情况(核心发明专利只能使用一次)。 (二)首台(套)产品采购项目 1.采购的产品须满足本条第(一)款条件。 2.与销售方属于上下游产业链企业,且不存在关联关系。
支持力度
(一)首台(套)产品销售项目 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对于2024年符合国家、省、市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首台(套)产品的生产企业,按产品认定后一年内实际销售额的10%予以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销售额是指能提供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到账凭证、用户收货凭证,到款额占总售价60%(含)以上的实际已销售产品金额。 (二)首台(套)产品采购项目 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对购买首台(套)产品的,按首年度实际采购额的10%予以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采购额是指能提供采购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单、收货凭证,付款额占采购总价60%(含)以上的实际已采购产品金额。
申请材料
1.申报首台(套)产品销售项目 (1)申报产品符合国家、省、市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证明材料。 (2)装备生产企业在首台(套)产品认定后一年内签订的销售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应包含申报首台(套)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且符合对应目录主要参数指标。如销售合同未包含技术参数,则应提供与销售合同同时签订的技术合同等。如合同为外文的,须翻译成中文,否则视为无效。 (3)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银行到账凭证复印件。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可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中所列首台(套)产品名称必须与申报首台(套)产品名称一致,如发票为外文的,需翻译成中文,否则视为无效;如有多张发票,应提供相应的发票汇总表格。 (4)与销售合同对应的首台(套)产品用户收货凭证或竣工验收报告(用户使用报告复印件)、装备产品现场安装调试或使用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5)发明专利与申报装备产品关联性的说明,并提供相关已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涉及专利转让的,需提供发明专利变更申报书、专利转让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6)由省级资质以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装备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应加盖“CMA”、“CAL”或“CNAS”等省级以上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标识)。检测报告需包含目录要求的全部技术参数的检测结果。如检测报告为外文的,须翻译成中文,否则视为无效。如装备产品型号不同则需分别提供对应的产品检查报告。 (7)申报单位与采购方的非关联证明。 (8)合法有效的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等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时需提供。 (9)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2.申报首台(套)产品采购项目 (1)与装备生产企业在其首台(套)产品认定后一年内签订的产品采购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应包含申报首台(套)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且符合对应目录主要参数指标。如采购合同未包含技术参数,则应提供与采购合同同时签订的技术合同等。如合同为外文的,须翻译成中文,否则视为无效。 (2)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到账凭证复印件。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可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中所列首台(套)产品名称必须与申报首台(套)产品名称一致,如发票为外文的,需翻译成中文,否则视为无效;如有多张发票,应提供相应的发票汇总表格)。 (3)申报单位与销售方的非关联证明。 (4)与采购合同对应的首台(套)产品用户收货凭证或竣工验收报告(用户使用报告复印件)、装备产品现场安装调试或使用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5)其他资料,如必要的情况说明等。 电子材料:基础申请材料第1项《光明区2024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奖励项目申请表》需登录“深圳财企通-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https://cqt.szfb.sz.gov.cn)在线填报,其他材料上传PDF文件至“深圳财企通-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壹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空白页(含封面)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项目来源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受理光明区2024年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推广应用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https://www.szgm.gov.cn/gmjjfw/gkmlpt/content/12/12253/post_12253958.html#1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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