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申请被驳回 请重新修改申请资料,确认资料真实正确后提交
取消
您已提交入驻申请 请等待工作人员审核确认
确定
所属地区: 广东省
信息来源: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待定
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04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2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产业园
申请条件
一、申报对象 (一) 申报单位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 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以及国际化、粤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分别符合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 二、申请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省级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以及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 2 年,且至少报送 1 年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二)孵化器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6000 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自申请之日起 5 年以上有效租期),鼓励对照国家级孵化器认定面积标准建设;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 75%以上。 (三)具备投融资服务功能,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 300 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 10%,并有不少于 2 个资金使用案例。 (四)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 80%以上,每 10 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 1 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 2 名创业导师。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是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知识产权运营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 (五)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知识产权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 35%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 (六)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 35 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 3 家。 (七)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 15 家以上。 (八)建有开放式的线上服务平台,具有集成化的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转移、科技金融、创业辅导、资源链接等各类创业服务,实际提供服务的合作机构数量不少于 5 家。 三、能够提供细分产业领域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且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应不少于 25 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 2 家,要求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 75%以上,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 10 家以上。 四、本办法中的在孵企业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二)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 24 个月。 (三)孵化时限一般不超过 48 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 60 个月。 五、本办法中的毕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条: (一)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纳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三)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 300 万元; (四)连续 2 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 600 万元; (五)被兼并、收购或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地方股权交易中心等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支持力度
上一年度获得地级以上市新增孵化面积补助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省财政再按照珠三角地区不超过市级补助额的50%,粤东西北地区不超过市级补助额的100%给予后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已经享受省财政新增孵化面积补助的孵化场地,不得重复申请补助。
申请材料
1.申报单位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申报。 2.申报单位按照申报系统填报要求,填写申报书并上传附件材料,申报系统操作指引见附件6。
项目来源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工作的通知 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3963970.html
项目申报
项目名称: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提交申报
    项目申报提交成功 请等专属客服联系
    确定
    会员登录
    未绑定公司 需要先绑定公司才能一键匹配
    取消操作
    立即绑定
    绑定公司
    绑定公司后,可在“会员中心-资料设置- 个人信息 ”中修改
    立即绑定
    公司绑定成功 请继续操作
    再看看
    继续匹配
    一键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