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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福田区
信息来源: 福田区科技创新局
待定
园区(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支持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16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产业园 建筑业
申请条件
对注册、税务登记在福田区,经区政府认定的科技园区(孵化器)的运营机构,根据运营机构自主培育或引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行为给予支持。
支持力度
每年对上一年度园区(孵化器)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进行一次统计核定。每成功引入或培育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园区(孵化器)运营机构5万元的资金支持,项目数可累计,按年度核定拨付。
申请材料
1、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税务登记证(非事业单位提供); 6、运营机构上年度的福田区纳税证明(非事业单位提供); 7、运营机构信用信息报告(自行在深圳信用网打印); 8、入驻企业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明材料; 9、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租赁协议及租赁凭证; 10、新认定企业上年度12月份缴纳房租发票; 11、新认定企业上年度的福田区纳税证明(非事业单位提供); 12、新认定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13、新认定企业信用信息(自行在深圳信用网打印)。
项目来源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系列政策的通知 http://www.szft.gov.cn/bmxx/qwqfb/zwxxgk/zcfg/201905/t20190509_17381900.htm 2019福田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项目申请指南 http://zjsq.szft.gov.cn/newsite/pzlaw_view.action?id=201504101601429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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