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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待定
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开通通航短途运输航线资助项目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36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交通/物流/供应链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一) 资助对象: 开展通航短途运输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 资助条件: 1.通航短途运输航线获得行业主管部门批复; 2.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深圳市内; 3.在线上[如企业官方票务网站、票务APP、票务小程序、第三方OTA(Online Travel Agency,线上旅游代理)平台等]或线下(如售票处等)面向公众公开售票; 4.境内航线:批复航线距离不低于25公里,航线常态化运营(航线起终点固定并提供定期载客运输飞行服务,下同); 5.深港跨境航线:航线起降点在深圳与香港口岸,航线常态化运营; 6.飞行架次计算标准:起降点均在深圳市内的,一起一落计为一个架次;起降点仅有一个在深圳市内的,一起一落计为半个架次。
支持力度
1.境内航线: (1)每条航线年度执行不少于100架次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一条航线仅奖励一次。 (2)首年企业年度总飞行架次达到100架次奖励30万元,之后每增加100架次奖励30万元;次年开始,同比上一年度总飞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奖励。 (3)该企业同时申请上述两项奖励且符合航线奖励的,企业年度总飞行架次核算须扣除当年申请航线奖励所要求的最低飞行架次。 (4)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航线奖励与总飞行架次奖励之和不超过600万元。 2.深港跨境航线: (1)每条航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一条航线仅奖励一次。 (2)每年企业年度总飞行架次达到100架次奖励50万元,之后每增加100架次奖励50万元。 (3)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航线奖励与总飞行架次奖励之和不超过600万元。
申请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s://jtys.sz.gov.cn/zwgk/xxgkml/zcfgjjd/gfxwjcx/content/post_124197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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