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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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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导体及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创新平台专项资金
申报时间: 2025-11-11 ~ 2025-11-18
阅读人次: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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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集成电路 高端装备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企业、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资金申报单位须在东莞市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内依法设立,专门从事半导体及集成电路的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装备、材料和新型应用生产及研发经营活动的相关企业(单位)。 (二)资金申报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项目未获得过同类型市级财政资金支持,不存在市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情形,未被列未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另有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报对象
支持力度
半导体及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创新平台采取事后资助形式。 (一)首次认定为半导体及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创新平台后,按照不超过平台在2023年11月22日至2024年10月31日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 (二)鼓励平台扩大建设和投入,每年可新建扩建。根据平台后期建设运营情况,可按照不超过新增部分固定资产投资的30%给予资助。 (三)上述资助针对同一平台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 (四)具体资助标准和金额将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及申报情况进行调整。
申请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系统填报); 2.半导体及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创新平台认定申请表(系统填报); 3.平台建设运营方案(包括平台基本情况、平台配套设施及公共职能、运营团队、合作共建单位情况、平台配套设施及公共职能、发展规划等); 4.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创新平台章程、团队人员学历、职称材料; 5.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创新平台运营提供服务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发票; 6.场地产权证书、或者租用场地合同、场地使用证明; 7.设备购置合同、付款凭证、发票; 8.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实际固定资产专项审计报告; 8.有关资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本次申报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10日晚上24:00。企业可登录“企莞家”(https://im.dg.gov.cn/),找到“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对应栏目(共有6个栏目)进行线上申报。
项目来源
关于开展东莞市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告 https://dgdp.dg.gov.cn/gkmlpt/content/4/4458/post_4458169.html#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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