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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光明区
信息来源: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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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生态发展支持-工业园区打造“绿岛”项目
申报时间: 2025-07-29 ~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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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产业园
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基本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在光明区依法实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及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其它机构等; (二)申请单位在光明区从事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等生态环境领域活动,项目实施地在光明区;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近3年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不为环保不良企业。 二、项目要求 鼓励企业开展工业园区绿化建设提升,推进园区立体绿化,将工业园区打造为城市“绿岛”。新建和更新改造的工业园区,按照《光明区工业园区生态环境高质量高颜值建设指引第二版)》(深环光字〔2023〕30号)开展绿化建设,根据园区规模、园区绿化覆盖率、绿化建设投资额等情况实行分档奖励。支持条件如下: (1)申请单位须为对工业园区实施绿化提升的实际投资建设单位; (2)按照《光明区工业园区生态环境高质量高颜值建设指引第二版)》(深环光字〔2023〕30号)开展绿化建设; (3)工业园区须为2025年竣工的新建园区或更新改造园区。
支持力度
⑴支持方式:事后资助,企业自主自愿提出资助申请,按规定程序核准后予以资助。 ⑵支持标准:根据园区规模、园区绿化覆盖率、绿化建设投资额等情况实行分档奖励,给予园区建设单位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申请材料
(1)光明区绿色生态发展支持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2)园区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3)园区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园区绿化工程造价结算材料; (5)由申请单位、绿化项目设计单位共同出具的改造前的园区规模及绿化面积测量报告及照片(仅更新改造园区项目需要提供); (6)由申请单位、绿化项目设计单位、绿化项目施工单位共同出具的绿化项目完成后的园区面积、绿化面积测量及绿化覆盖率(按《深圳市立体绿化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计算)报告及照片; (7)关于新建园区的绿化项目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或更新改造园区新增绿化项目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需提供已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的审计报告); (8)项目单位法人证件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确认; (9)申请单位信用信息资料(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10)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证明材料(无需申请单位提供); (11)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来源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光明区绿色生态发展支持项目申报的通知https://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gzgg/content/post_123010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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