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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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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标准级
申报时间: 2025-09-16 ~ 2025-09-18
阅读人次: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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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建筑业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 在我市注册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 二、申报类型 (一)标准级 严格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申报,重点核查以下定量指标: 1.上年度通过单独或合作设立的孵化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完成股权投资且确权实缴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或上年度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20%。 2.上年度不少于30%的在孵企业营业收入或研发经费投入同比增长超过20%。 3.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上年度除房租及物业之外收入占总收入比例不低于30%。 4.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定量条件。 三、《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定量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较强的孵化服务能力。 (二)具有稳定清晰的孵化场地,可自主支配(自有、租赁或协议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三)具备职业化运营团队,团队负责人具有相关产业背景、创业投资、技术洞察、企业管理等方面丰富经验;配备较强的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创业导师,专职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创业导师。 (四)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其中上年度新增注册企业数占比不低于20%,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占比不低于30%。 (五)上年度通过单独或出资合作设立的孵化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完成股权投资且确权实缴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或上年度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20%。 (六)上年度不少于30%的在孵企业营业收入或研发经费投入同比增长超过20%。 (七)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上年度除房租及物业之外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八)上年度至少10%的在孵企业成为毕业企业。 (九)按照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统计调查制度,至少报送1年统计数据。 (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四、其他要求 1.允许同一机构同时申报标准级和卓越级。 2.鼓励符合《管理办法》认定条件的原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实验室、广东省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大学科技园等机构积极申报。
支持力度
待发布。
申请材料
1.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通过“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网址: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进入“孵化器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 2.按要求在线填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标准级)》和/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卓越级)》,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项目来源
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 https://dgstb.dg.gov.cn/xxgk/zfxxgk/zfxxgkml/qt/tzgg/content/post_44351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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