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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坪山区
信息来源: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待定
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聚龙领军 人才”(A、B、C类)评审认定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95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科研单位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坪山区主要开展新一代电子信息领域科研或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机构)。 (二)被推荐人须在坪山区全职工作满 3 个月,且推荐申请“聚龙领军人才”A、B、C 类人才的年龄应分别未满 60 周岁、55 周岁、45 周岁(截至收件当日)。 (三)被推荐人须达到以下标准层次之一: 1.在新一代电子信息领域拥有较高的行业声誉; 2.在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软件与信息技术、网络通信、智能终端等领域技术革新作出开拓性贡献; 3.推动拥有一定市场占有率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元器件、智能终端产品等的研发制造、迭代升级; 4.深耕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市场运营或掌握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智能终端研发制造关键环节技术,获得行业认可; 5.负责全国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领域重大科研平台、新一代电子信息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推动产业创新发展; 6.在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智能终端等链条上拥有丰富工程制造经验和较高技术技能水平,促进生产工艺和质量提升。 (四)被推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支持力度
审核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局组织区人才工作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和相关领域专家对被推荐人进行评审,采取“人才+项目”方式评审(重点评审人才资格条 件及其正在承担或计划承担的项目情况)确定为“聚龙领军人才” (A、B、C 类)。评审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发放坪山区“聚龙领军人才”证书(A、B、C 类),证书有效期三年。
申请材料
(一)坪山区“聚龙领军人才”(A、B、C 类)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1,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被推荐人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社保纳税证明等: 1.被推荐人身份证或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2.被推荐人 3 年期及以上劳动或劳务合同; 3.深圳市社保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 1 年社保缴纳证明(收原件;在深圳市社保缴纳年限不足 1 年的,以实际打印的凭证为准;境外人员、已退休人员若无法查询的,可不提供); 4.深圳市税务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 1 年纳税证明(收原件;工作不满 1 年的,以实际打印的凭证为准); 5.深圳市公安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属于中共党员的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无违纪证明(收原件)。 (三)被推荐人标准层次证明材料。 (四)被推荐人正在承担或计划承担的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五)被推荐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六)被推荐人承诺书与授权书(见附件 2,收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按顺序整理;第一项材料提供纸质版及 WORD 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由申请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并签署日期。
项目来源
关于印发《坪山区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人才政策申请指南》的通知 http://www.szpsq.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102876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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