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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南山区
信息来源: 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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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项目-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申报时间: 2024-06-19 ~ 2024-07-10
阅读人次: 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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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科研单位
申请条件
一、资助条件 (一)申请企业除各项政策具体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二、申请条件 (1)本项目资助的主体是在对口帮扶协作地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在南山区新设立的深圳市市级、省级、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或在对口帮扶协作地区设立且经对口帮扶协作地区所在市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在有效期内迁入南山区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 (2)所申请资助的创新平台需在南山区注册并投入使用; (3)本项目不得与南山区国家创新载体配套支持计划项目以及前海合作区制定的同类性质扶持政策重复申报。
支持力度
1.政策内容 对在对口帮扶协作地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在南山区新设立经对口帮扶协作地区所在市认定的、深圳市市级、省级、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 2.资助标准 (1)获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2)获批省级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3)获批深圳市级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4)对口帮扶协作地区所在市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迁入南山区,一次性奖励50万元。 (5)对同一项目,以上四项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已享受上述第(2)(3)(4)项中其中一项奖励的,再次获得本项目其他奖励的,可按照“补差”的原则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申请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在线填写《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申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五)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详见每项政策操作规程的“主要材料”)。 注:无需提交纸质件。 (1)有关单位认定为深圳市市级、省级、国家级的或有效期内的经对口帮扶协作地区所在市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的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2)所申请资助的创新平台在南山区的登记注册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3)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项目来源
关于开通南山区支持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项目的通知 https://www.szns.gov.cn/nsqjjcjj/gkmlpt/content/11/11355/post_11355476.html#1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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