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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光明区
信息来源: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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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机构组织工程师到外地交流学习资助
申报时间: 2025-08-07 ~ 2025-12-31
阅读人次: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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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科研单位
申请条件
科研机构申报学习资助费用,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科研院所需在光明区内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研发人才队伍和相应的研发设备,具备研发资源条件。 (二)交流学习地点为上海、北京、合肥;学习内容与大科学装置建设和运维技术主题紧密相关;交流学习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坛、学习培训、学术讲座、参观交流等。 (三)参与交流学习人员应具有工程技术系列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如我区科研机构为交流活动的主办单位,学习交流人员中至少1/2人员具有前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我区科研机构委派参加或受其他主办单位邀请参加的,学习交流人员应具有前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交流学习活动开展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五)科研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到外地交流学习资助: 1.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异常经营名录内。 2.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支持力度
科研机构组织工程师到上海、北京、合肥交流学习大科学装置建设和运维技术,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10%给予资助,每年每单位累计不超过50万元。
申请材料
(一)《光明区科研机构组织工程师到外地交流学习资助申请表》。 (二)科研机构合法资质证明(包括机构认定有关材料)。 (三)交流学习的邀请函或委派证明、方案、日程安排、参与人员名单及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场照片、活动小结等佐证材料。 (四)科研机构的实际支出证明和相关票据等。 以上材料均需上传清晰完整的原件扫描件。
项目来源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2024-2025年度光明区科研机构组织工程师到外地交流学习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www.szgm.gov.cn/gmrlzyj/gkmlpt/content/12/12315/post_12315761.html#1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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