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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光明区
信息来源: 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待定
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专业园区奖励(企业入驻“新型储能制造园区”“新型储能专业楼宇”)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38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新能源与节能
申请条件
1.支持对象:入驻“新型储能制造园区”“新型储能专业楼宇”的企业。 2.支持方式:此项目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 3.具体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入驻的园区为符合《光明区特色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深光府规〔2024〕2号)中关于特色产业园区的相关要求,经区产业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认定的“新型储能制造园区”; (2)申报主体入驻的“新型储能专业楼宇”建筑面积原则上应不低于1万平方米,主导产业方向为新型储能产业,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节能、环保等符合相关规定且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事故,可提供适合企业发展的工作环境、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楼宇已入驻3家以上符合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产业集聚度达50%,且符合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方向的入驻企业上年度总产值(营收)不低于5亿元; (3)申报主体应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属于新型储能企业; (4)申报主体在光明区未获得用地支持; (5)拟补贴的产业用房为承租企业用于新型储能产业相关研发、生产等用途的自用产业用房,不包含转租、分租产业用房。
支持力度
(1)对入驻“新型储能制造园区”的新型储能企业,给予最高连续三年2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资助,单家企业资助面积不超过1万平方米; (2)对入驻“新型储能专业楼宇”的新型储能重点企业,给予其最高连续三年租金支持,资助标准为20元/平方米/月,单家企业资助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 租金是指承租单位与运营主体签订租赁合同所约定的租金,不含水电费、空调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申请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https://www.szgm.gov.cn/gmfzhcz/gkmlpt/content/11/11998/post_11998732.html#10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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