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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光明区
信息来源: 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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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药药品注册许可及产业化项目
申报时间: 2025-09-20 ~ 2025-10-30
阅读人次: 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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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生物医药
申请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药品注册证书需为首次取得(含新迁入)。 (六)药品注册许可资助项目:申报单位在2023年4月6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取得新药、仿制药、进口注册药的药品注册证书。 (七)药品产业化资助项目:申报单位在2023年4月6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取得新药、仿制药、进口注册药的药品注册证书,并在区内产业化。 (八)项目资助金额按照品种独立核定,同类产品每个阶段仅支持一次,不支持增加适应症、调整规格等情况;同时取得国内外注册许可认证的,不重复支持。 (九)申报主体在“深圳财企通”注册登记(登记链接:https://cqt.szfb.sz.gov.cn/,使用帮助:https://cqt.szfb.sz.gov.cn/#/help/guide)。
支持力度
(一)网络申报时间: 第一批2025年9月20日—2025年10月30日; 第二批2026年1月1日—2026年1月30日。 (二)电子材料受理时间: 第一批2025年9月20日—2025年10月30日; 第二批2026年1月1日—2026年1月30日。 (三)纸质材料受理时间:待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以工作人员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申请材料
(一)光明区2025年生物医药药品注册许可及产业化资助项目申请表。 (二)承诺书(详见附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2024度财务审计报告(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含有防伪标识封面)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五)信用信息资料(深圳信用网打印最新完整版信用报告)。 (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注册证书》。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若项目单位有多个符合申报要求的品种,专项审计报告中应列明每个品种所支出费用,审计金额需为不含税金额;费用计算期内为项目立项之日起至获得药品注册证书之日止)。 (八)申报单位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若无法提供,需提交相关文件予以说明)。 (九)药品产业化资助项目,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租赁场地的请提供租赁证明,土地权属证明文件的所有人或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应与申报单位一致。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项目实际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仅限申报药物项目进行产业化阶段费用,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场地改造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含购置必要的技术和软件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建设投资费用)、其他评估认证费等。 3.委托区内企业生产的(委托双方无投资关系),需提供交易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单据、受托方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申报药物销售证明等材料。 (十)光明区科技创新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电子材料:第(一)项材料登录深圳财企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第(二)至(九)项材料上传PDF文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深圳财企通服务门户,按顺序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主体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胶装成册。
项目来源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发布《光明区2025年生物医药药品注册许可及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www.szgm.gov.cn/gmkjcxj/gkmlpt/content/12/12398/post_12398051.html#1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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