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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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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服务贸易事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申报时间: 2025-04-07 ~ 2025-04-27
阅读人次: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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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高技术服务 贸易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实际从事商事活动的企业、社会组织。 2.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3.申报单位近三年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4.申报单位应承诺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5.申报项目未以同一事项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6.项目发生时间在资金申请项目要求的期限内。 (二)专项条件 (1)申报单位需按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及服务外包相关统计制度要求,登陆商务部网站,及时、全面、真实进行相关业务登记和填报相关统计报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http://fwwbqy.fwmys.mofcom.gov.cn)。 (2)以“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核准的实际执行额为依据,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的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额不低于150万美元。
支持力度
对每个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对每个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两个支持方向对每个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资金支持累计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 1.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 对服务外包企业在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内取得的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CMMI)、人力资本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机构控制体系(SOC1)及质量管理标准(ISO9001)、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ITIL)、客户服务提供商标准(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结算系统(SWIFT)、业务连续性管理标准(ISO22301)、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能源管理体系(ISO50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客户中心能力成熟度模型(CC-CMM)、支付卡行业数据安全标准(PCI DSS)、实验室管理标准(ISO17025)、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汽车电子功能安全标准(ISO26262)等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额50%、总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标准支持。 2.离岸服务外包贴息 对服务外包企业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实际发生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实际收汇金额(折算为人民币)(以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系统核准的离岸执行额同时有相应收汇凭据提交为准)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2年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 备注:申请离岸服务外包贴息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技术出口业务支持。
申请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http://www.gdzwfw.gov.cn/—深圳市—市商务局—搜索“技术出口业务”或“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电子版(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电子证照));申请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为其他相关单位的,提供相应的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二)项目材料 (1)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 ①2025年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资助申请表、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汇总表; ②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国际资质认证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开展服务外包业务情况、获得资质认证情况等内容; ③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④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⑤企业缴纳认证/评估费或维护/升级费用的凭证复印件,包括认证/评估费或维护/升级费用发票、记账凭证和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有关认证/评估或维护/升级服务合同复印件、付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合同、付款凭证及发票收款方需与证书上提供服务方一致。 (2)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①2025年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资助申请表、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汇总表; ②企业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离岸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及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外包合同(若为其他语种附翻译件)、涉外收入申报单、银行回单等凭证复印件(所附原始单据应保证内容清晰完整,编号排序,并与合同汇总表一一对应。一份银行结汇单对应多份合同需标注说明)。如由境外发包方境内机构代为付款的,需提供相关业务凭证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开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情况、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情况等内容,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以万美元的总金额。若按照不同币种收款的,还需按照不同币种分别罗列离岸服务外包实际执行金额)。若合同中甲乙双方为关联公司(例如企业名称具有相同主要词语的企业以及同一法人、股东等其他形式),企业在申请报告中应当进行说明。并需额外提供验收单、验收报告、费用清单、物流运输记录、出入库记录、日常联络单(例如包含发件时间、内容的往来邮件等截屏)等佐证材料证明实际开展业务。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系统截图请将系统语言切换至中文后截图;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申请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业务中多个项目的,装订为一份材料,服务外包合同、发票及银行收汇凭证材料提供一份即可。 申报单位提供的纸质材料和填报的电子材料应保持一致,如出现不同,应按要求按时重新提交。 备注:各种货币兑换汇率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25年2月28日前(含当日)最新一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为计算依据。
项目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发布2025年度中央资金(服务贸易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commerce.sz.gov.cn/xxgk/qt/tzgg_1/content/post_120885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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