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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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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业发展扶持-展会及机构参加认定认证奖励
申报时间: 2023-09-01 ~ 2023-09-26
阅读人次: 155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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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
申请条件
(一)基础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2.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诺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单位未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5.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 (二)专项条件(符合任一条即可): 1.展会项目获年度“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以《深圳市关于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生效期内公布的名单为准,即2022年2月28日后发布的名单); 2.展览或机构于2023年6月前通过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
支持力度
1.对经认定为年度“深圳市品牌展会”的展会项目给予50万元的奖励; 2.对通过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览或机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请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http://www.gdzwfw.gov.cn),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营业执照(电子版)。 (二)已获年度“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的展会,应提交以下项目材料: 1.由深圳市商务局发布的“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结果公告(2022年2月28日后发布); 2.2022年或2023年上半年在深圳市内有实际从事会展相关经营活动的证明,如场租合同及发票的复印件等。 (三)已通过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览、机构,应提交以下项目材料: 1.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书复印件(发证时间为2023年6月前); 2.2022年或2023年上半年在深圳市内有实际从事会展相关经营活动的证明,如场租合同及发票的复印件等。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所有页面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书脊(侧边)要求标注申报单位名称。
项目来源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发布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建设国际会展之都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commerce.sz.gov.cn/xxgk/qt/tzgg_1/content/post_108074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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