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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福田区
信息来源: 福田区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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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才荟-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影视领域)支持
申报时间: 2025-07-01 ~ 2025-12-31
阅读人次: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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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文化创意设计
申请条件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影视人才,指在影视等文化传播领域,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从事影视创作等工作的专业人员。申报人申报支持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与福田区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合作开展影视项目,三年内(以申报日为截止日往前追溯)创作完成过一部通过广东省广播电视局或广东省电影局审查的影视作品(包括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等),且该影视作品未获得同级或上级财政资金奖励; (二)在央视黄金档已播出的电视剧中,担任过编剧、导演、总制片人、主要演员等主创职务的影视人才。
支持力度
(一)资金支持 影视人才给予20万元支持(一次性支付)。 (二)福田英才认定 按照本申请指南获得的奖金支持数额认定福田英才。单次获得资金支持20万元的,可认定为III类福田英才。
申请材料
(一)资金支持申请材料 1.申请表。《福田英才荟影视人才支持申请表》(见附件1) 2.个人基本材料。身份证或护照、本人银行卡、职称证书件证明原件以便验证,同时收复印件(各2份)留档。 3.资格条件材料。符合认定或评定依据的证明材料。 4.业绩材料。荣誉或奖励证书、主要业绩成果(包括但不仅限于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成果鉴定等)。 (二)福田英才认定申请材料 1.福田英才推荐名单信息表(见附件2); 2.白底电子证件照片(用于制作英才证); 3.受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项目来源
2025年福田英才荟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影视领域)支持申请指南 https://qfzx.szft.gov.cn/public/information/detial/page?id=20250627970047429667561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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