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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补贴
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商务局
待定
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外贸稳大盘促增长事项)-支持企业参加境外经贸交流活动项目(克隆)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07
待定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资助历史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
贸易
申请条件
(一)支持对象 在东莞市依法注册成立,赴境外参加由市商务局及其下属单位组织的投资促进、供采对接、海丝博览会暨加博会路演推介等经贸交流活动的企业。 (二)支持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支持力度
对参与企业人员机票及住宿费用按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支持。其中,人员差旅费仅限于经济舱机票、标准间住宿,每家企业支持不超过2名工作人员。每家企业每场活动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
申请材料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dgboc.dg.gov.cn/zxzj),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及承诺书原件; 2.市商务局及其下属单位组团通知复印件; 3.参加人员机票、住宿等相关费用的发票或收据(仅限境外); 4.银行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5.证明参加人员与参加单位关系的文件:如法定代表人证明、股东证明、董事名册,参加单位为参加人员购买的社保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工资银行汇款证明等(应至少提供申报项目发生当月对应的证明材料); 6.参加人员的护照页、签证页、出入境记录(需对应活动举办时间),其中出入境记录需作标识说明。
项目来源
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5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外贸稳大盘促增长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dgboc.dg.gov.cn/gkmlpt/content/4/4400/post_4400411.html#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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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中…
东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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