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申请被驳回 请重新修改申请资料,确认资料真实正确后提交
取消
您已提交入驻申请 请等待工作人员审核确认
确定
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
待定
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服务资本市场奖励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18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科技中介
申请条件
一、奖励对象 包括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经营并满足持续设立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上述单位工作的行业从业人员,以及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和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市评协)等单位和个人。 二、项目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在申报年度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成立后首次开展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或IPO审计服务(不含新三板); (二)依法成功为企业(公司)出具审计报告或企业(公司)股票成功发行、出具年度报告并完成全部收款; (三)在上述项目的执业活动中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行业自律规则的行为。 资产评估机构在申报年度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成立后首次开展并完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或重大基础设施公募REITs服务的资产评估法人机构; (二)依法成功开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并完成全部收款,或依法成功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公募REITs服务且项目收费金额大于50万元并完成全部收款; (三)在上述项目的执业活动中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行业自律规则的行为。
支持力度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按照申报单位数量和业务金额等情况给予奖励,年度合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申报通过后一次性发放奖励金额总额的100%。 当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合计申报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时,按照单个项目审计收入的20%给予奖励,即单个项目奖励金额=单个项目审计收入×20%。 当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合计申报奖励金额超过1000万元时,根据申报此项奖励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项目收费金额情况同比例分配,即单个项目奖励金额=(单个项目审计收入金额/所有申报项目合计收费金额)×1000万元。
申请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szfb.sz.gov.cn/gkmlpt/content/11/11225/post_11225244.html#4441
项目申报
项目名称: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提交申报
    项目申报提交成功 请等专属客服联系
    确定
    会员登录
    未绑定公司 需要先绑定公司才能一键匹配
    取消操作
    立即绑定
    绑定公司
    绑定公司后,可在“会员中心-资料设置- 个人信息 ”中修改
    立即绑定
    公司绑定成功 请继续操作
    再看看
    继续匹配
    一键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