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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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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申报时间: 2026-06-01 ~ 2026-07-31
阅读人次: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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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农业
申请条件
补助对象为养殖场地理位置不在禁养区范围内,年出栏生猪50头及以上,生猪体重为10公斤以上,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的病死猪不包括流产后的死胎、木乃伊仔猪以及经确认发生动物疫情而被采取强制扑杀的生猪。 申请补助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还须同时满足以下防疫要求: (一)建有相对固定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计需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做到布局合理、设备可靠、技术可行,所在位置应设立动物防疫警示标志,或通过委托有资质的无害化处理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制定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工作制度和健全的养殖档案,并严格履行强制免疫等动物防疫法定义务。 (三)明确有专人负责,实施无害化处理的人员需具备较强的防疫意识,并经相关的业务培训。
支持力度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补助80元,由中央和镇财政按1:1的比例承担,即中央财政承担补助经费40元,镇级财政承担40元。
申请材料
(一)生猪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表(附件1)。 (二)生猪养殖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附件2)。 (三)东莞市养殖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每月汇总登记表(附件3)。 (四)相关影像资料。 申报企业可自主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进行申报,(一)线下申报 申报企业可到全市任意一个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报。 (二)线上预审后线下交件 申报企业可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zwfw.dg.gov.cn/dgecsp/#/guide/c10900c9-d850-4728-b2f9-e27af6c9c75a)点击“申报入口”进行线上申报;或打开“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东莞市”,在首页点击“企莞家”平台入口进入平台,点击“我要享政策”菜单,搜索“东莞市生猪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进行线上预审申报。进行线上预审申报时,请按要求填报有关表格,并上传有关附件证明材料。预审通过后,申报企业持纸质材料到线上预审申报时选择的交件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交件时需出示预审通过的短信。
项目来源
关于开展东莞市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申报工作的通告 https://nyncj.dg.gov.cn/gkmlpt/content/4/4545/post_45451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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