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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光明区
信息来源: 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待定
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开设低空物流航线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64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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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1.支持范围。本措施所称低空经济企业,是指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主营业务为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和零部件研发生产制造销售,低空保障相关软硬件开发及系统设计与建设,低空飞行及综合服务等低空经济领域企业。 2.资助条件。本措施适用于实际经营地在光明区的企业,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支持力度
对开通医疗/应急、配送等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光明区内的低空物流新航线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资助。 1.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线:取得主管部门审批且每年常态化运营完成1500架次以上(含)的航线,每条新开航线给予最高一次性奖励15万元。首年企业年运营达到1万架次以后,每增加1万架次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次年开始,对于企业同比上一年总飞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奖励。 2.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线:取得主管部门审批且每年常态化运营完成800架次以上(含)的航线,每条新开航线给予最高一次性奖励25万元(跨城航线奖励35万元)。首年企业年运营达到1万架次以后,每增加1万架次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次年开始,对于企业同比上一年总飞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奖励。 以上两项资助每个企业每年合计不超过800万元,由政府采购服务的低空物流项目不享受上述资助。
申请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https://www.szgm.gov.cn/gmfzhcz/gkmlpt/content/12/12576/post_12576233.html#10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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