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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坪山区
信息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完善产业服务配套类-优化企业融资环境专项资助(银企对接)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89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建筑业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金融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注册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并为我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银行,提供贷款保证保险和担保业务的保险公司与融资担保公司,以及对我区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基金或风险投资机构。中小微企业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有关规定划分。 2.在深圳市注册的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机构,其服务对象为坪山辖区企业、建设项目的,可不受注册地、纳税地、独立法人资格条件限制。 3.守法经营、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配合完成统计数据申报。 5.对在深圳市注册的服务于坪山辖区企业、建设项目的金融服务机构的支持总额可不受上一年度在坪山区纳税贡献的限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5.同一企业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并获得资助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支持力度
支持银企对接,创新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对符合《深圳市坪山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助条件的企业,以资金资助计划进行融资的,按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支持,具体扶持时间从专项资助计划下达之日起至专项资金拨付之日止,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申请材料
(一)《完善产业服务配套类—优化企业融资环境专项资助项目申请书》及电子版;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加盖公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年度累计获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50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 (六)申请第一款的企业还需同时提供《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系统中上两个年度财务状况表或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表; (七)申请第一、二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贷款合同、已付利息清单(后附对应的银行出具的利息单)、银行出具的企业上年度付息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第二款贷款贴息融资金额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的资金资助计划金额为限; (八)申请第三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深圳市银行业协会给予风险补偿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及相关拨付流水,获得贷款的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陆深圳信用网)(验原件收复印件); (九)申请第四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获得贷款保证保险的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陆深圳信用网),上年度向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保证保险的专项审计报告,合同、保单及保费收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十)申请第五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上年度为中小微企业担保中实际发生风险额的专项审计报告、担保合同、实际风险额赔付合同及风险金支付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十一)申请第六款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坪山区企业股权投资累计超过3亿元和实际发生风险额的专项审计报告、实际亏损证明文件、投资合同、投资款支付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十二)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项目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psq.gov.cn/psjjhkjcjj/gkmlpt/content/7/7968/post_7968704.html#16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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