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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华区
信息来源:
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待定
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14
待定
政策简读
政策原文
资助历史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
申请条件
一、实施范围 企业新型学徒制适用于我区各类企业以及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含养老、幼教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优先支持我省“双十”战略性产业集群和“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等重点工程领域企业及用人单位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 二、项目申报 (一)培训对象 学徒制培养岗位必须是技术技能岗位,聚焦技能人才培养。学徒参保地应在深圳市,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具体包括:与本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技术技能岗位职工、与员工制家政企业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服务协议的家政服务人员。集团性企业可组织与其下属企业或分支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开展学徒培训。 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同一批次同类职业(工种)可签订集体培养协议。 (二)培养模式 企业是技能人才培养的主体,新型学徒制培养的主要职责由所在企业承担。企业可结合实际需求和学徒职业发展、技能提升意愿,采用举办培训班、集训班等形式,按照“一班一方案”开展学徒培训。对因职工离职无法独立开班的可合班教学。 企业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学徒的部分培训任务,培训机构包括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大型企业、被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可自主依托本企业培训中心等采取“师带徒”方式,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工作。 企业要与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 (三)培训形式 企业和培训机构可采取“集中+分散”、“培训+训练”等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徒培训。支持培训机构采取“送教上门”等形式开展培训,保障学徒在企业工作的同时,能够参加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 企业和机构还可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徒培训,对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所使用的线上培训平台须具备实名认证、人脸识别、学习行为控制、关键信息加密存储传输及防作弊防篡改、签到、测试、学习记录查询统计、即时互动和培训质量管控等技术功能,确保平台安全稳定运行,且学习过程可记录、可统计、可查询、可追溯。线上培训平台应为省人社厅遴选公布的平台。线上培训课程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职业技能培训课程规范、企业行业评价规范等要求。 (四)培训范围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职业(工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的技能类职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新职业。所培训职业(工种)原则上应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经备案的行业企业培训评价规范,或者有省公布的培训课程标准。 尚无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培训评价规范或职业培训课程标准的,可由企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开发培训课程标准或培训评价规范,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省培训课程标委会或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备案后实施。 (五)培训内容及学时 培养内容主要包括操作技能、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安全生产规范、工匠精神等。培训课程应包括操作技能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和通用职业素质课程,具体培训内容、学时数量由企业、培训机构根据职业(工种)差异自行确定。 每年累计总学时原则上不少于260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操作技能课程学时原则上不少于总学时的60%,线上培训学时数应不多于总学时数50%。 职工在岗训练学时可计入操作技能课程学时,具体学时数根据其在岗训练时长累计计算。学徒在岗训练应提前制订训练方案,明确训练任务、内容、要求及手段,并按要求保存在岗训练视频、训练日志等台账资料,规范在岗训练,确保训练效果。企业、培训机构应加大生产岗位技能、数字技能、安全生产技能和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常识、创业创新、健康卫生等方面的培训力度。 要加强教材规范化管理,通用素质必修课程须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职业培训规划教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选用,通用素质选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技能课程原则上在目录中选用。对全国和省级职业培训规划教材目录中没有的教材,可在职业培训教材信息库中选用,严禁使用盗版、盗印教材。 (六)培养目标及期限 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级工、高级工及技师、高级技师为主。学徒培养期限一般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七)企业导师 学徒培训采取企校双师带徒的方式。企业应选拔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的人员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负责指导学徒进行岗位实操训练,帮助其逐步掌握并不断提升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使之能够达到相应的职业技能标准和岗位要求,具备从事相应技能岗位工作的基本能力。 每个班原则上不少于3名以上优秀高技能人才承担带徒任务,指定其中1名(可设置AB角)负责牵头的企业导师为首席导师。企业导师的技能水平由企业自主认定,鼓励企业选择本企业获得技能等级证书、职称证书、参加技能竞赛获奖员工作为企业导师。企业自主遴选企业导师。
支持力度
学徒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四级(中级工)的,按照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为5500元; 学徒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三级(高级工)的,按照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为7000元; 学徒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级(高级技师)的,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为85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的证书已享受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产教评生态链学徒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不得再新申领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申请材料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应至少在开展培训前15个工作日向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备案。集团性企业对所属的本市企业开展集中性学徒培训的,可由集团总部一起向所在地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企业进行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应登录技能广东(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OUPX/),点击“事项办理”—“企业办事中心”—选择“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备案申请”模块,填报信息并提交备案材料。 培训备案所提交材料包括:1.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或方案;2.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或集体培养协议;3.企业与培训机构(培训中心)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委托书等;4.企业已与学徒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承诺书(备案提交材料参考模板详见附件1-4)。
项目来源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龙华区2025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www.szlhq.gov.cn/bmxxgk/rlzyj/qt_167007/tzgg_167009/content/post_12315915.html
【申报通知】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龙华区2025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06
项目类别: 企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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