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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坪山区
信息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上市企业做强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366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集成电路 汽车制造业 传统实业 军工业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条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是指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坪山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 (二)申报主体可不受工业企业的限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条政策不予资助: 1.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且被列入坪山区不良经营主体名单并在影响期内的。 4.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5.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6.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境外主要资本市场特指美国的道琼斯和纳斯达克、香港的恒生、日本的日经、英国的富时、德国的DAX、法国的CAC。直接在境外上市是指在坪山区登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 (五)对坪山区上市企业已获得分阶段资助的,按本条相应标准追加差额资助。
支持力度
(一)对在北交所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直接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6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并成功转公开发行上市的,按第(一)款标准奖励。 已获得分阶段奖励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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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psq.gov.cn/psjjhkjcjj/gkmlpt/content/10/10697/post_10697062.html#16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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