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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宝安区
信息来源: 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金融工作局)
待定
园区综合整治投入补贴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77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产业园
申请条件
1.申报主体为园区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主体,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并按规定依法在宝安区纳税的企业;属于非园区产权人的,需取得产权人出具的项目申报授权书。 2.申报主体实施的园区综合整治项目为2022年以来纳入宝安区产业园区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并完成竣工验收。 3.园区开展对外租赁的,租赁合同应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其载明的对外租赁价格不高于申报当年市、区统一发布的同类用房租金参考价。 4.园区承诺综合整治完成后新出租物业将采用“5年+5年”或更长租期模式。
支持力度
(一)对综合整治提升试点项目实施主体,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 (二)对园区运营主体,给予园区年度提质增效增量50%的奖励,“提质增效增量”为企业纳税在宝安区的留成部分较上一年度同期形成的增量; (三)上述投入奖励和提质增效奖励可同时享受; (四)本项目资助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银行开户证明。 3.申报主体为产业园区产权人的,提交产权证明;申报主体非产权人的,提供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及项目申报授权书。 4.园区入驻企业清单(经所在街道办确认)、租赁合同及租赁备案凭证、租金发票。 5.区城市更新部门或所在街道办出具的综合整治批复文件或小散工程备案文件,及相应的竣工验收意见。 6.信用等级3A以上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综合整治项目竣工决算报告,项目合同及发票,项目整治提升方案。 7.承诺书(园区承诺综合整治完成后新出租物业将采用“5年+5年”或更长租期模式)。 8.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
项目来源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4年园区综合整治投入补贴项目申报工作提示 http://www.baoan.gov.cn/bajjcj/gkmlpt/content/11/11270/post_11270279.html#5224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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