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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坪山区
信息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促进社区集体经济产业转型类-改造专项(绿化改造资助)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91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5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产业园 建筑业 传统实业 科技中介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其他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传统服务业 金融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贸易 公共服务 科研单位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注册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注册地、纳税地“二地”合一的独立法人。 2.守法经营、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配合完成统计数据申报。 4.对同一企业支持总额可不受上一年度在坪山区纳税贡献的限制。 5.本政策中社区集体经济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包括社区和居民小组两级股份合作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分公司; 所指厂房、工业园区均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自有厂房、工业园区; 所指区属国企为坪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出资成立的区属国有独资企业。 (二)改造项目资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跨年度项目在竣工验收后一并提出申请。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5.同一企业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并获得资助的。 6.《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交易管理办法》(深坪财规〔2018〕1号)中所规定的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黑名单的企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支持力度
对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积极盘活自有老旧厂房、工业区等集体物业,且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含上级交易平台,下同)进行交易的改造工程项目,在改造工程项目完成后一年内予以资助。标准如下: 绿化改造资助:属周边绿化改造的项目,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00元/㎡,按实际改造的占地面积计算资助总额;
申请材料
(一)《促进社区集体经济产业转型类—改造专项资助项目申请书》及电子版;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加盖公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和区属国企无需提供); (五)年度累计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50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和区属国企无需提供); (五)改造项目的建设工程专项审计报告、项目改造合同、实际支出的支付凭证和发票、竣工验收报告(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改造前后的图片对比(彩照); (七)招标程序证明文件(若为公开招投标请提供)(验原件交复印件); (八)申请贷款贴息资助的还需同时提供:项目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利息支出凭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九)集体物业租赁合同(社区股份有限公司无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十)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项目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psq.gov.cn/psjjhkjcjj/gkmlpt/content/7/7968/post_7968704.html#16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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