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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国家部委
信息来源: 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待定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颠覆性技术创新重点专项-人工智能驱动科学研究领域项目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05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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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人工智能 公共服务 科研单位
申请条件
一、项目要求与布局 (一) 基本要求 1. 场景强。应用场景为经济社会中基础性、战略性产业或有潜力成为基础性、战略性产业的前瞻性场景,主要技术功能对场景技术体系具有关键支撑或方向引领作用。 2. 需求刚。拟服务的需求具有较大现实或潜在规模,且已有技术不能很好满足场景当前或未来发展的某些重要要求或基本处于空白,即存在重要需求痛点。3. 路线深。属于理论突破的重要前沿技术或深度交叉新技术,解决需求痛点潜力显著优于已有技术或瓦解已有技术核心优势潜力巨大,并具有极高的反颠覆门槛。4. 产权独。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独占性强,得到广泛而充分保护,具有抢占先机并在较长时期内保持领先性竞争优势的可能。 (二) 项目布局 1. 重点领域。专项围绕集成电路与微纳系统、人工智能与信息系统、科学仪器与新型实验系统、生命健康、能源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运载系统等重要领域,选拔和培育各类颠覆性技术,并聚焦若干战略赛道、高地进行集中布局,打造点线面体技术体系。 2. 梯度布局。专项采取播种、育种、育苗、育材梯度布局项目。“播种”技术即场景战略性极大、技术原创性极强,需验证场景有效性或探索技术可行性的极早期项目。“育种”技术即基础研究初步完成,需在小试规模探索技术实现条件的早期项目。“育苗”技术即需进行中试放大和工程化研发的中期项目。“育材”技术即需结合具体应用场景进行技术优化的近期项目。 播种、育种项目每期一般不超过1 年,育苗、育材项目每期一般不超过 2 年。 二、申报资格要求 1. 申报单位条件。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 项目负责人条件。项目负责人无学历、职称、年龄限制,但应具有与项目任务要求相匹配的能力与精力。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港澳地区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3. 限项要求。项目及课题负责人在其他国家科技计划达到限项数量后仍可承担本专项项目,但同时承担本专项项目一般不超过一项。
支持力度
待定
申请材料
专项采取“线下辅导+正式申报”的方式申请,“线下辅导”即项目单位通过中心项目征集专属邮箱(dipa@jingjinji.cn)提交单位基本信息、项目基本信息,中心进行初筛,对初筛排名较前的项目进行迭代优化式论证,项目团队根据论证进度提交相关材料,中心与项目团队共同对颠覆性潜力大的项目形成项目建议书,经综合评议后形成候选项目,建立候选项目库。“正式申报”即中心组织入库项目在国科管系统提交正式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来源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颠覆性技术创新重点专项2025年度人工智能驱动的科学研究领域项目申报指引 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0515/5682.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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