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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东莞市
信息来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待定
市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标准化组织奖项项目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62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科研单位
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的申报一般条件 1、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 2、不存在《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3〕2 号)不予资助的情况。 二、支持范围 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文表彰,考核年度结果为优秀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承担单位。 三、申请条件 标准化组织奖项项目,除应符合“本市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申请条件之一: (1)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文表彰,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 (2)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文表彰,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
支持力度
向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给予不超过10 万元资助。
申请材料
待发布。
项目来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s://dgamr.dg.gov.cn/gkmlpt/content/4/4336/post_4336714.html#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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