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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坪山区
信息来源: 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待定
科技创新专项-市重大平台落户支持(深圳“十大行动计划”)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330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50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产业园 建筑业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科研单位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在坪山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企业或社会组织纳税地须在坪山区; (二)申请项目涉及的实施地须在坪山区; (三)申请入选深圳“十大行动计划”的创新平台类项目落户资助的项目须为创新平台类项目,且2021年已入选深圳市“十大行动计划”或通过“十大行动计划”最后一轮评审, 具有相关部门立项文件或通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市级资助经费已到位。 (四)申请立项并入围深圳“十大行动计划”最后筛选项目落户资助的项目须为创新平 台类项目,且2021年参加深圳市“十大行动计划”最后一轮评审未获得认定。
支持力度
对入选深圳“十大行动计划”的创新平台类项目落户坪山,给予“一对一”专项支持,按市级资助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5000万元(重大科技产业专项除外);立项并入围深圳“十大行动计划”最后筛选的项目,参照获选项目最高资助金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申请材料
(一)申请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市重大平台落户支持)》(在申报系统填写); 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 3、2021 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事业单位除外); 4、2021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5、申请项目实际经营场地证明,包括在坪山区实际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租赁事项在街道等政府部门或有关单位备案的证明材料(租赁凭证或租赁备案或场所 使用证明等);近 6 个月水电费单据、管理费单据等。此申报需进行现场核查; 6、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二)申请入选深圳“十大行动计划”的创新平台类项目落户资助的单位还需同时提供: 1、与深圳市相关部门签订的项目任务书(合同书)或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 2、深圳市拨款经费进账凭证复印件。 (三)申请立项并入围深圳“十大行动计划”最后筛选项目落户资助的单位还需同时提供: 参加深圳“十大行动计划”最后一轮评审的相关证明材料(参加深圳“十大行动计划” 最后一轮评审的前一轮通过证明材料等)。
项目来源
坪山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psq.gov.cn/pskjcxfws/gkmlpt/content/9/9984/post_9984430.html#16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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