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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南山区
信息来源: 南山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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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招商引资专项-新引进企业(非金融)办公用房购置补贴
申报时间: 2024-04-30 ~ 2024-05-16
阅读人次: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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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或迁入日期在2022年11月29日(含)以后,且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日期在2022年11月29日(含)以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申请本项目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可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法人”资格条件限制;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4.未获市政府用地出让政策扶持; 5.上市企业提出资助申请后,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二、项目要求 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企业在南山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
支持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企业,在南山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多处新购置的自用办公用房可累计一次性申请;已获本项购房资助的企业,再次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不予资助),按套内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面积为准)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2000万元。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企业的界定如下(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一)上年度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企业,且需纳入南山区“四上”统计库。 (二)上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企业,且需纳入南山区“四上”统计库。 (三)上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且需纳入南山区“四上”统计库。 (四)在沪深交易所、北交所上市的企业,需纳入南山区“四上”统计库,且股票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 (五)符合南山区产业导向,且上年度快报产值规模(营业收入)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 1.工业、服务业、住宿业、餐饮业企业,上年度快报产值规模(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 2.建筑业、零售业企业,上年度快报产值规模(营业收入)5亿元(含)以上; 3.批发业企业上年度快报销售额20亿元(含)以上。 (六)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七)同一购房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类资金扶持(含前海合作区制定的同类性质扶持政策),其他购房项目不受限制。
申请材料
(一)登录“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https://www.inanshan.org.cn/),在线填写《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分项资金新引进企业(非金融)办公用房购置补贴项目申请书》及填表声明与保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填写日期,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合伙制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提交相应证书;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合伙制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负责人提交相应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上传税务系统下载带有税务机关红色印章的电子版)。 (五)以“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境内上市企业名义申请本项目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本规程第三条“资助标准”第一至四项的企业提供,其他企业无需提供;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六)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符合本规程第三条“资助标准”第六项的企业提供,其他企业无需提供;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七)申请购置办公用房资助的,提供购买办公用房的购买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以及付款凭证、发票(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八)提供购置办公用房的装修竣工图(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九)资金主管部门及专项资金领导小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文件上传)。
项目来源
关于开通2024年度新引进企业(非金融)落户奖励等项目申报的通知 https://www.szns.gov.cn/xxgk/qzfxxgkml/tzgg/content/post_11270373.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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