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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广东省
信息来源: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待定
创业投资基金落户补助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12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3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金融业
申请条件
(一) 申报对象。 广东省内注册成立的创业投资企业。 (二) 申报条件。 1.2020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期间在广东境内注册成立,且承诺自注册之日起,基金存续期内不迁离广东。 2.创业投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组织形式主要为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在广东省内范围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实缴资本不得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且仅限于货币出资。 (2)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 10部门令第 39 号)规定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105 号)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已完成备案并在规范运作。 (3)委托专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进行管理的基金,管理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②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③实缴出资额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④管理团队有至少 2 名具备 3 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管理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且有投资科技型企业的成功案例(被投企业在接受投资后挂牌上市); ⑤累计管理基金规模 3 亿元以上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⑥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⑦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本专题中的“挂牌上市”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的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中的任一板块挂牌上市;“科技型企业”是指具备以下任一资质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支持力度
结合省财政资金年度预算安排,以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际到账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核算方式和强度如下: 1.实缴出资额超过 10 亿元以上的部分,财政后补助金额不超过实缴出资额的 1‰; 2.实缴出资额为 1 亿元~10 亿元(含)的部分,财政后补助金额不超过实缴出资额的 1.5‰; 3.实缴出资额为 1 亿元(含)以下的部分,财政后补助金额不超过实缴出资额的 2‰; 本专题中下列情况实缴出资额部分可按实缴出资额的 2 倍计算:省内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新型研发机构等主体与省外资本共同出资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省外机构主体的实缴出资额部分;在粤东西北地市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实缴出资额部分;省内以开展天使投资为主的创业投资企业实缴出资额部分。实缴出资额以银行到账为准,不含政府引导基金等财政资金出资部分,对已获得后补助的实缴出资额不重复计算,企业实缴出资额规模在 5000 万元以内的申请不予受理。每家创业投资企业获得的后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申请材料
申报须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上提交申请,并上传以下附件材料: 1.发展改革部门年度检查合格材料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证明;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基金的章程或合伙协议,以及基金管理团队成员简历; 5.承诺函(内容须涵盖材料真实性、不迁离广东等内容); 6.委托专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进行管理的基金,还需提供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章程、业绩说明书与成功案例证明材料,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履历材料等; 7.需要说明的其他相关材料。 本专题将由省科技厅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视情况开展实地复核,项目申报名称统一规范为“申报单位+创投基金落户补助”,如“广州市 XXX 公司创投基金落户补助”。
项目来源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1~2022年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工作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3595465.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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