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申请被驳回 请重新修改申请资料,确认资料真实正确后提交
取消
您已提交入驻申请 请等待工作人员审核确认
确定
所属地区: 福田区
信息来源: 福田区科技创新局
待定
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集群-政府物业支持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92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集成电路
申请条件
一、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申报主体须为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福田区(工业产值分成工业企业可不受统计关系限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以及符合条件的个人。 二、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①2023年1月1日(含)后新迁入或新设立的企业。 ②经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备案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 ③经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组织的专项审计后,申报主体2023年营收总额需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或研发投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占营收比重在10%以上。 ④已与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签订合作协议或监管协议,且符合协议履约要求。
支持力度
新落户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经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备案,租赁政府产业用房最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40%为基准价予以租赁,连续支持三年。 项目说明:新落户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经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备案,2023年营收总额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或研发投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租赁政府产业用房最低可按市场评估价的40%为基准价予以租赁,支持面积最高6000平方米,企业享受租赁价格优惠的年度连续一般不超过三年。企业所租政府物业只能自用,不得转租,租赁给关联企业、合作企业的行为视为转租行为。政府物业和社会物业支持项目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享受。
申请材料
1、福田区产业用房支持申请表 2、和福田区主管部门签署的合作协议或监管协议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含有防伪标识封面) 4、履约情况报告及佐证材料 5、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的有关证明材料
项目来源
2024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和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申请指南 https://qfzx.szft.gov.cn/public/information/detial/page?id=20240801850406633227063296#
项目申报
项目名称: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提交申报
    项目申报提交成功 请等专属客服联系
    确定
    会员登录
    未绑定公司 需要先绑定公司才能一键匹配
    取消操作
    立即绑定
    绑定公司
    绑定公司后,可在“会员中心-资料设置- 个人信息 ”中修改
    立即绑定
    公司绑定成功 请继续操作
    再看看
    继续匹配
    一键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