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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光明区
信息来源: 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待定
体育品牌赛事活动资助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07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现代服务业
申请条件
一、申报对象 已于2024年获得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体育品牌赛事活动项目备案回执的申报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有关产业政策、操作规程、申报指南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除外;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从事体育产业(属统计部门发布的体育产业统计分类)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业、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 (五)项目需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6日期间发生,即《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文化及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1〕7号)有效期内经主管部门备案或作为指导单位的活动。 (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等产业政策要求及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
支持力度
(一)资助标准: 1.在光明区举办国际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按实际办赛经费50%分别给予一类、二类项目(参照2020年3月1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关于一类、二类项目的划分方法,下同)最高500万元、200万元资助。 2.在光明区举办的全国性高水平单项体育赛事,按实际办赛经费50%分别给予一类、二类项目最高300万元、100万元资助。 3.在光明区举办的其他奥运项目的国际性体育赛事、全国性体育赛事、省级体育赛事按实际办赛经费50%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资助。 4.支持在光明区举办有区域特色的自主品牌体育赛事活动,经光明区政府审定后,按实际办赛经费50%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每个申请单位每年累计最高资助不超过200万元,最多不超过三年。连续在光明区举办三年(含)以上的体育赛事,在第三年办赛结束后额外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二)资助范围: 1.赛事申办费:指赛事单位为承办赛事支付给IP方、主办单位和单项体育协会的相关费用; 2.场地租金:指赛事筹备和举办期间租赁使用场馆、场地和会议室的租金,申请单位自有场地不予扶持; 3.宣传推广费:指在电视、报纸、户外媒体和网络等方式进行与项目宣传有直接关系的活动宣传推广费用; 4.现场执行费:包括赛场搭建、设备租赁、拍摄、设计、安保、医疗、人员劳务费、奖金等与项目发生有直接关系的执行费用。
申请材料
1.光明区支持体育产业发展扶持计划申请表(登录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统一管理平台在线填报)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等证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4.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5.单位信用信息资料 (在深圳信用网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6.活动备案证明文件 7.活动涉及的各类相关合同、活动费用支出明细表及相关凭证(相关合同、发票及银行往来凭证等) 8.其他说明材料
项目来源
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光明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s://www.szgm.gov.cn/gmwhgdlyj/gkmlpt/content/12/12292/post_12292744.html#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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