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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福田区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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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境外上市支持
申报时间: 2023-10-23 ~ 2023-11-30
阅读人次: 213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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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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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境内外上市企业、上市梯队企业、产业投资主体和企业上市、产业投资相关行业组织(机构)等。支持范围如下: (一)境内外上市企业,包括在境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完成上市的企业,以及在香港、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纳斯达克等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直接上市或以红筹、结构性合约架构上市的企业。以红筹、结构性合约架构上市的企业其上市主体可不受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限制。 (二)上市梯队企业,包括已完成上市辅导(备案)的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以及区政府认可的产业集聚发展项目(上市培育基地)定向培育孵化或投资的企业等。 (三)产业投资主体,包括由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实控人、行业领先的非上市公司、央企、地方国企等创设(持股比例50%以上)的产业投资主体。 (四)企业上市、产业投资相关行业组织(机构),包括区政府认可的产业集聚发展项目的项目申报主体(上市培育基地的服务主体)、与相关管理机构签署《福田区上市梯队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合作协议》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其他与企业上市、产业投资相关的组织(机构)。 二、项目条件 2021年1月1日后,在香港、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纳斯达克等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
支持力度
对直接上市的,根据其对福田区综合贡献,给予最低300万元、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采取红筹、结构性合约架构上市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此项支持资金可用于企业经营发展、企业高管及骨干团队支持。
申请材料
1、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请单位简介; 3、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4、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 5、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纳税证明及代扣代缴税费相关税票(直接上市的,提交上市成功后的次月1日起连续12个月纳税证明及代扣代缴税费相关税票,代扣代缴个税需提供对应完整月份税票和纳税明细表,明细表模板附件可下载;采取红筹、结构性合约架构上市的,仅需提交上年度纳税证明); 6、①直接上市的,提交境外上市佐证材料 ②采取红筹、结构性合约架构上市的,提交境外上市、控股或架构协议、公司控股或架构佐证材料; 7、获得支持的个人不再重复申报“福田英才荟”中同类个人奖励的承诺书(附件可下载); 8、其他必要材料。
项目来源
2022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申请指南 https://qfzx.szft.gov.cn/public/information/detial/page?id=20220816590871305500758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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