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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华区
信息来源: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金融业发展-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类(贷款贴息)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42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1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集成电路 软件 汽车制造业 现代服务业 传统实业 军工业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贸易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一、本次资助范围 获得注册登记地在龙华的银行贷款(在龙华区没有分支机构的政策性银行除外)、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新增贷款,贷款结清时间在2021年的企业 (如为长期贷款,2021年已归还利息满一年以上)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务关系在龙华区,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本条资助企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符合数字经济发展导向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仅限63-65行业大类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292代码互联网零售、5293代码邮购及电视、电话零售),且上年度产值或营收实现正增长。(产值、营收、行业代码以区统计局定报数据为准) (三)获得注册登记地在龙华的银行贷款(在龙华区没有分支机构的政策性银行除外)、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新增贷款,单家企业最多申报三笔不同的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内的,上年度已归还全部本金及利息;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上年度已支付一年以上(含一年)利息,可逐年申请。 (四)贷款项目不存在逾期不归还或产生逾期利息、加息、罚息或其他违约金情况。 (五)2021年10月8日(含)后,满足申请条件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六)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七)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支持力度
(一)对规模以上工业及符合数字经济发展导向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上年度产值或营收实现正增长且获得银行贷款或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提供的委托贷款的,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上限,给予贷款利息50%的支持,工业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现代服务业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资助标准: (一)“降低融资成本”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工业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现代服务业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实际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降低融资成本类(贷款贴息)申请书》(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四)企业上年度分税种纳税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至申报之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 (五)贷款合同及发放贷款银行流水复印件。 (六)还本付息银行流水复印件;如果本息已还清,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项目来源
龙华区金融工作局关于开展《龙华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促进产融结合若干措施》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类(贷款贴息)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lhq.gov.cn/bmxxgk/jjcjj/dtxx_124217/tzgg_124219/content/post_100648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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