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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华区
信息来源: 龙华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待定
园区企业服务站资助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94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产业园
申请条件
(一) 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的产业园区运营主体。 (二)配备与园区规模相适应的企业服务专员(至少两名)。 (三)有办公场所及设施。有固定服务场所、产业政策宣传栏、企业服务工作制度。其中由园区提供固定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四)园区企业服务站经区企业服务中心验收通过。 (五)除日常工作外,园区每年集中开展两场以上服务企业相关活动。 (六)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支持力度
对经区企业服务中心备案审核通过而设立企业服务站,并配备两名以上企业服务专员的产业园区,给予每年5万元、不超过三年的资助。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园区企业服务站资助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园区运营权证明材料(如产权归属证明或运营合同等)。 (五)《深圳市龙华区设立园区企业服务站备案审核表》。 (六)园区企业服务活动相关证明材料。 (七)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 A4 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项目来源
龙华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关于开展龙华区2021年园区企业服务站资助项目受理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lhq.gov.cn/bmxxgk/tztghqyfwzx/dtxx_152509/tzgg/content/post_9022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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