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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岗区
信息来源: 龙岗区公共文化服务和产业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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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文化企业认定
申报时间: 2023-01-01 ~ 2023-12-31
阅读人次: 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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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文化创意设计
申请条件
一、深圳市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龙岗区。 (二)申请企业应拥有良好的文化产品或服务,以及现代化的组织架构、经营模式和经营手段。主营业务符合深圳市及龙岗区产业发展导向。 (三)申请企业属于核心领域文化企业的,上年度主营业务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3000万元(含)的,纳税额不低于20万元;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5000万元(含)的,纳税额不低于50万元;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7000万元(含)的,纳税额不低于70万元;营业收入在7000万元及以上的,纳税额不低于100万元。 申请企业属于相关领域文化企业的,上年度主营业务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且销售收入在1亿-2亿元(含)的,纳税额不低于200万元;销售收入在2亿元-3亿元(含)的,纳税额不低于300万元;销售收入在3亿-5亿元(含)的,纳税额不低于500万元;销售收入在5亿-10亿元(含)的,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销售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纳税额不低于2000万元。 二、近两年内获得“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深圳文化企业100强”“深圳市文化贸易基地”“深圳市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等上级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称号的文化企业,经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后可直接认定为重点文化企业。
支持力度
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下发认定通知,授予“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称号,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申请材料
申报、受理、审议程序如下: (一)申报单位需在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通过网上申报审核后,将申报表和相关附件等纸质版材料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或行政服务大厅园区分中心。 (二)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本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初审合格的企业安排组织专家现场考察评审。 (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认定标准和现场考察评审意见拟定重点文化企业入围名单。 (四)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重点文化企业入围名单进行讨论研究,确定预选名单后报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会议审定。 (五)通过审定的重点文化企业名单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下发认定通知,授予“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称号,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项目来源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www.lg.gov.cn/lgwtlyj/gkmlpt/content/9/9737/post_9737542.html#23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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