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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坪山区
信息来源: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待定
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产业“聚龙领军人才”资助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02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人工智能 高端装备 新能源汽车 物联网
申请条件
(一)认定有效期内的坪山区“聚龙领军人才”。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应为坪山区主要开展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领域科研或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机构)。 (三)申请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支持力度
跟踪评价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区人力资源局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发放资助。公示期满前发现存在不符合资助申请条件的,取消该次资助申请资格。
申请材料
(一)坪山区“聚龙领军人才”资助申请表(见附件 1,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坪山区“聚龙领军人才”证书。 (三)个人身份证明、劳动或劳务合同。 (四)深圳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最近 1 年社保缴纳证明、深圳市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最近 1 年纳税证明(收原件;境外人员若无法查询社保缴纳证明的,可不提供)。 (五)深圳市公安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属于中共党员的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无违纪证明(收原件)。 (六)个人最近 1 年业绩证明相关材料。 (七)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八)个人 I 类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手抄收款账号,本人签名)。 (九)个人承诺书与授权书(见附件 2,收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按顺序整理;第一项材料提供纸质版及WORD 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由所在单位盖章、单位经办人签名并签署日期。
项目来源
关于印发《坪山区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产业人才政策申请指南》的通知 http://www.szpsq.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102876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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