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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广东省
信息来源: 广东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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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推进外贸基地区域品牌建设
申报时间: 2025-12-19 ~ 2026-01-31
阅读人次: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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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产业园 贸易
申请条件
一、支持对象及条件 2026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支持对象为经商务部、广东省商务厅认定并已公布的外贸基地(附件 1) , 以及为外贸基地提供公共服务、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财务状况可以保持项目持续运作的企业、社会团体。
支持力度
基地工作站或为外贸基地提供公共服务的相关单位对基地整体及区域品牌进行宣传推广,仅含:因对集体商标、原产地标志商标、基地名称、基地概况概貌进行宣传推广产生的广告费。 以上费用按不超过符合规定投入金额的 70%给予支持,每个申报主体最高支持 30 万元。宣传资料内含企业广告的,或向企业收取费用的不予支持。 以上项目的支持范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期间围绕资金使用方向和内容发生的项目。每个申报主体累计支持金额未达 5 万元的不予支持。申报基地和项目已享受中央或省级财政相类似资助的不予支持。
申请材料
(1)项目实施单位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包括支持事项基本情况、影响及成效等内容。 (2)项目实施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资料、项目建设单位财务状况可以保持项目持续运作的证明材料、项目建设单位承诺书正本(附件 2)。 (3)2026 年促进外贸转型升级资金项目申请表正本(附件 3,加盖公章)。 (4)2026 年促进外贸转型升级资金项目票据清单汇总表(附件4,定额支持的项目不需提供)。 (5)提交宣介外贸基地及区域品牌项目实际支付所产生的发票(或国外费用付汇单等凭证)、业务合同、转账凭证、实物或相关图片。
项目来源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com.gd.gov.cn/zwgk/ywtz/content/post_48320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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