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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坪山区
信息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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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专项-支持企业集聚发展专项(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营收达标奖励)
申报时间: 2024-07-24 ~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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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集成电路 新材料
申请条件
(一)申报本条政策资助的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坪山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是指注册地、统计地及纳税地均在坪山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和纳税申报义务。 (二)申报该资助的企业需为“坪山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企业库”入库企业,且需在2022年或2023年设立或迁入。 (三)申报本款的企业需以2023年度固定资产实际投入进行申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纳入我区统计,且实际投入金额不得超过2023年度在坪山区统计局纳统金额。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条政策不予资助: 1.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司法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且被列入坪山区不良经营主体名单并在影响期内的; 4.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5.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6.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企业社保缴费人数在5人以下的(不含5人); 8.企业同一申报年度资助总额低于1万元的,专项资金政策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支持力度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半导体及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落户当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达到 500 万元以上的,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当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的 10%,给予最高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请材料
1.《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类——支持企业集聚发展专项资助项目申报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4.2023 年度纳税证明; 5.年度累计获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 50 万元(含)以上的五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格式参见第五部分《承诺函(通用版)》); 6.未纳统企业需提供未纳统情况说明; 7.自在坪山区纳税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份增值税申报表主表、2023 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主表;
项目来源
关于开展2024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类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s://www.szpsq.gov.cn/psjjhkjcjj/gkmlpt/content/11/11456/post_11456645.html#16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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