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注册登记地、税务关系和统计关系均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科技基础设施及科研机构,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以及符合条件的个人。
二、项目条件
与福田区科技创新局签订合作协议的创投机构投资的企业或经福田区政府重点支持的科技产业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孵化的项目,或经头部科技企业投资的上下游企业。
备注:
① 支持项目主要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方向;
② 被投企业与投资企业是母子公司的不得享受此项政策支持;
③ 每月租金支持标准不超过实际承租价格的70%。
④ 接受政府租金支持的企业,所租物业只能自用,不得转租,租赁给关联企业、合作企业的行为视为转租行为。若企业已申请获得《福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任一分项房租支持的,不得申请此项政策。
⑤ 此款所指头部科技企业为中国500强或上年度年营业收入100亿以上的科技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