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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深圳市
信息来源: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待定
建筑领域专项资金扶持计划(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62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1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建筑业
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 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认定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 3.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认定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且基地建设的第一年度须通过主管部门年度评估考核; 4.申报单位获得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认定的不同类别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此项资助只限申报1次,不得以不同类别为由多次申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扶持: 1.申报单位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2.申报单位因其违法行为被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罚未满1年的; 3.申报单位被列入本市财政专项资金失信信息名单。
支持力度
资助标准:国家级示范基地资助上限为100万元;广东省、深圳市级示范基地资助上限为50万元。省级或者市级示范基地获评国家级示范基地的,按国家级示范基地资助标准予以补差,省级、市级示范基地不重复给予资助。 资助方式:按照市财政部门下达的专项资金指标,根据基地实施情况,采取分期拨付方式办理拨款手续。
申请材料
(一)申报单位应当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法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2.深圳市建筑领域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见附录1); 3.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实施情况材料; 4.其他按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中,第1项的法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第2项需提供原件,其他相关材料提交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二)申报材料形式要求 申报单位须按上述要求将申报书和证明材料等编辑目录,标注页码,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胶装成册,纸质资料一式5份、电子文本(光盘,标注清楚申报单位和申报类型)一式2份。
项目来源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2022年深圳市建筑领域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zjj.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88428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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