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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岗区
信息来源: 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产业空间提质增效-高品质制造业用房扶持项目(厂房建设扶持)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56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50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产业园 建筑业
申请条件
一、项目单位需符合下列基础条件: (一)产业空间申报单位是在龙岗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要求的法人企业。入驻企业申报单位是在产业用房或园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统计地和纳税地在龙岗区的法人企业。 (二)申请扶持的企业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申请扶持的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四)申请扶持的企业提交的生产经营数据应与报送区统计局的数据一致。 (五)申请扶持的企业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已享受过同类政策扶持的及本政策内的扶持条款不得重复享受。同一项目因政策允许可申报扶持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明确。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扶持范围 经区产业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的新建大平层工业厂房、工业上楼厂房、高标准制造业用房,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项目单位: (1)在《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出台后开发建设的大平层工业厂房、工业上楼厂房及区属国有企业新建、合建的工业厂房。 (2)工业厂房的建设标准符合或高于《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龙岗区产业用房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规划建设中对建筑形态和建筑指标的要求。 (3)“大平层工业厂房”是指单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且内部不分割给不同的企业使用;“工业上楼厂房”是指厂房楼层数7层(含)-16层(含);“高标准制造业用房”是指由区属国有企业新建、合建并运营的工业厂房。 (4)项目达到产业监管协议要求。没有签订产业监管协议的,需按项目合同要求履行完成。
支持力度
大平层厂房(工业上楼厂房)建设扶持。 (1)对单层工业厂房面积3000平方米(含)至4000平方米(不含)的,按300元/平方米扶持,最高扶持3000万元; (2)对单层工业厂房面积4000平方米(含)至5000平方米(不含)的,按400元/平方米扶持,最高扶持4000万元; (3)对单层工业厂房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500元/平方米扶持,最高扶持5000万元。 申报单位可在招商运营的三年内开始申报,扶持分三年拨付,达到约定最低额度要求的,第一年拨付30%,第二年继续完成上述申报条件的拨付30%,第三年继续完成上述申报条件的拨付40%。第二年和第三年任何一年未完成的,终止本款的后续扶持。
申请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产业空间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及其配套文件意见的通知 http://www.lg.gov.cn/bmzz/gxj/xxgk/qt/tzgg/content/post_9012947.html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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