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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坪山区
信息来源: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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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产业“聚龙青年人才”新进站博士后人员科研补助经费
申报时间: 2023-01-01 ~ 2023-12-31
阅读人次: 193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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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人工智能 高端装备 新能源汽车 物联网
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坪山区主要开展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领域科研或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机构)。 (二)申请单位已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三)被推荐人须在坪山区全职工作满 3 个月,且于 2022年 11 月 10 日后进入我区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 (四)被推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支持力度
(一)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科研工作的全职博士后人员,可申请一次性 10 万元新进站博士后人员科研补助经费。科研补助经费为税前资助。 (二)同一人才在同一申请年度内符合多项同类型补贴和资助条件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申请单位不得推荐正在享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的人才以及我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申请“聚龙青年人才”新进站博士后人员科研补助经费。
申请材料
(一)“聚龙青年人才”新进站博士后人员科研补助经费申请表(见附件,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单位材料 1.被推荐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立的审核批复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三)被推荐人材料 1.被推荐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2.被推荐人与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所在企业(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 3.被推荐人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验证报告; 4.被推荐人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收原件); 5.深圳市社保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 1 年社保缴纳证明(收原件;在深圳市社保缴纳年限不足 1 年的,以实际打印的凭证为准;境外人员若无法查询的,可不提供); 6.税务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最近 1 年纳税证明(收原件;工作不满 1 年的,以实际打印的凭证为准); 7.深圳市公安部门出具的被推荐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属于中共党员的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无违纪证明(收原件); 8.被推荐人的 I 类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手抄收款账号,本人签名);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整理;第一项材料提供纸质版及WORD 格式电子版,其他材料未标明原件的,均验原件存复印件。申请单位应当核实上述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由申请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并签署日期。
项目来源
关于印发《坪山区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产业人才政策申请指南》的通知 http://www.szpsq.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102876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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