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申请被驳回 请重新修改申请资料,确认资料真实正确后提交
取消
您已提交入驻申请 请等待工作人员审核确认
确定
所属地区: 坪山区
信息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类-制造业企业专项资助(房租补贴)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367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5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集成电路 传统实业 军工业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交通/物流/供应链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社会类创新型产业用房,是指产权归属于社会企业,且在产权方同意且满足产业发展导向前提下,纳入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的产业用房。坪山区创新型产业用房以产业为导向,凡符合政策中产业类别并满足工业产值等条件的企业,租赁产业用房的,该产业用房即可享受创新型产业用房的资助。 制造业企业,是指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先进制造业、优势传统产业及我区产业发展规划中重点支持的其他产业。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统计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 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二)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制造业企业还应符合以下产值贡献门槛条件: 按建筑面积计算 2021 年度工业产值贡献不低于 10000 元/m²。 (三)同一申报主体在不同区域租赁的社会类自用创新型产业用房(不包括附 属和配套用房),按不同区域的产业用房租金市场指导价格享受租金资助,合并计 算后不超过最高限额。产业用房租金市场指导价格参考 2020 年度同片区、同档 次产业用房租金基准价为依据给予补贴。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因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在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劳动关系领域受到过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且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关领域受到暂扣许可证书、吊销许可证、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在申报专项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企业信息,或拒绝配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 4.同一事项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资助的。 5.被列入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支持力度
对制造业企业(机构)租赁社会类创新型产业用房给予资助,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企业资助额度应为同片区同档次产业用房租金市场指导价格的 30%—70%,具体资助额度参照《深圳市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创新型产业用房租金资助标准》执行。每家企业(机构)每年获得租金资助不超过 500 万元,并按照《深圳市坪山 区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及其配套文件有关规定实施。
申请材料
(一)基础材料 1.《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类—制造业企业专项资助项目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4.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 2021年度纳税证明; 5.年度累计获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超过 50 万元(含)以上的三年内不得搬离的承诺函原件(格式参见第七部分《承诺函(通用版)》)。 (二)申请资助还需同时提供 6.2020-2021 年度均纳入统计的企业需提供: 《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系统中打印的带水印的 2020-2021 年度财务状况表 B103-1 或工业企 业成本费用表 B103-2 及 2020-2021 年度所属 期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7.2021 年度纳入统计,2020 年度未纳入统计的 企业需提供:《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系统中打印的 带水印的 2021 年度财务状况表 B103-1 或工业 企业成本费用表 B103-2、2020 年度产值专项审 计报告、未纳统情况说明及 2020-2021 年度所 属期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8.2020-2021 年度均未纳统的企业需提供:2021 年度产值专项审计报告、未纳统情况说明及 2020-2021 年度所属期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表》; 9.2021 年度技术改造投资额 1000 万元(含)以 上的企业需提供《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系统中打 印的带水印的 2021 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 况表 206-1 表; 10.提供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经备案的房屋租 赁凭证、2021 年度租金支付凭证、发票(验原件 收复印件),租赁产业用房信息明细表(格式参 见第七部分《租赁用房信息明细表》),无法 提供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凭证的,需出具无法备案的 情况说明材料及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 文件。 (三)审核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 纸双面打印,编制页码,胶装成册,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每份材料需加盖骑缝章。
项目来源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szpsq.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9885585.html
项目申报
项目名称: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提交申报
    项目申报提交成功 请等专属客服联系
    确定
    会员登录
    未绑定公司 需要先绑定公司才能一键匹配
    取消操作
    立即绑定
    绑定公司
    绑定公司后,可在“会员中心-资料设置- 个人信息 ”中修改
    立即绑定
    公司绑定成功 请继续操作
    再看看
    继续匹配
    一键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