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申请被驳回 请重新修改申请资料,确认资料真实正确后提交
取消
您已提交入驻申请 请等待工作人员审核确认
确定
所属地区: 福田区
信息来源: 福田区科技创新局
待定
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新药临床试验支持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158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生物医药
申请条件
一、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申报主体须为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均在福田区(工业产值分成工业企业可不受统计关系限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以及符合条件的个人。 二、申请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1.2023年取得1、2、3类新药I、Ⅱ、Ⅲ期临床试验通知书的生物医药企业。 2.承担新药临床试验项目或由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项目,支持对象为福田区内取得GC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资质的医疗机构。其中,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项目,必须经过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备案,临床研究项目研究结果必须用于药品新适应症(例如罕见病研究、诊断或治疗手段比较、上市药物新用途等)。 3.其他经福田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认定的创新药物。
支持力度
对上年度取得1、2、3类新药I、Ⅱ、Ⅲ期临床试验通知书的生物医药企业按类别和阶段给予支持,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企业年度累计获得本项支持资金总额一般不超过300万元。对本区取得GC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资质的机构承担企业新药临床试验项目或由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项目,依条件给予承担项目团队一般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项目说明: 1.对2023年取得1、2 类新药I期临床试验通知书的生物医药企业,可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对上年度取得3类新药I期临床试验通知书的生物医药企业,可给予一般不超过50万元支持。 对2023年取得1、2类新药Ⅱ期临床试验通知书的生物医药企业,可给予一般不超过150万元支持;对上年度取得3类新药Ⅱ期临床试验通知书的生物医药企业,可给予一般不超过75万元支持。 对2023年取得1、2类新药Ⅲ期临床试验通知书的生物医药企业,可给予一般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企业年度累计获得本项支持资金总额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2.对本区取得GC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资质的机构承担企业新药临床试验项目或由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项目,按类别和阶段给予承担项目团队一般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企业在国家、省、市、区其他部门以同一项目获得支持的,不予重复支持。
申请材料
1、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的有关证明材料 3、国家、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药品临床试验通知书 4、企业的临床试验方案 5、企业与医院签署的临床试验协议 6、临床试验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7、医院出具的伦理批件、临床总结报告 8、委托CRO研究机构开展临床试验的企业须同时提供CRO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要求产生的费用、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9、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 10、承诺函(生物医药产业集群)
项目来源
2024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和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申请指南 https://qfzx.szft.gov.cn/public/information/detial/page?id=20240801850406633227063296#
项目申报
项目名称: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提交申报
    项目申报提交成功 请等专属客服联系
    确定
    会员登录
    未绑定公司 需要先绑定公司才能一键匹配
    取消操作
    立即绑定
    绑定公司
    绑定公司后,可在“会员中心-资料设置- 个人信息 ”中修改
    立即绑定
    公司绑定成功 请继续操作
    再看看
    继续匹配
    一键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