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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华区
信息来源: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待定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获得“单项冠军”奖励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222
资助金额:
最高资助300万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集成电路 汽车制造业 传统实业 军工业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在龙华区首次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且仍在有效期内(以公告时间为准),或在我区首次获得深圳市“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且仍在有效期内(以公告时间为准)。 (三)2021年10月8日(含)后,获得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项目”资助。 (四)受资助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五)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支持力度
(一)“单项冠军”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在龙华区首次获得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以及市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按市级奖励金额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300万元。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单项冠军”奖励类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供后两项)。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以上需年度检验合格。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申请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配套资助的,提供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证明材料(国家正式公布的名单、证书等)。 (六)申请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配套资助的,提供获得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证明材料(市级正式公布的名单、证书等)。 (七)获得的市级资助证明材料(银行流水)。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广东政务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项目来源
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示“1+N+S”数字经济政策相关操作指引的通知 http://www.szlhq.gov.cn/bmxxgk/jjcjj/dtxx_124217/tzgg_124219/content/post_97787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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