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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龙华区
信息来源: 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待定
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专项-鼓励影视动漫创作生产
申报时间: 待定
阅读人次: 355
待定
  • 政策简读
  • 政策原文
  • 资助历史
  • 历年政策文件
产业类别
文化创意设计
申请条件
1.申报主体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龙华区; 2.企业经营范围及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生产产品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范畴; 3.申报主体为作品的独立制作单位,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 4.申报作品为近两年内取得许可证、进入影院公映、在央视各频道或省级卫视首播、在国内重点流媒体平台上线; 5.国内重点流媒体平台包括:央视频、爱奇艺、腾讯、优酷土豆、乐视、搜狐、芒果TV、百度视频、西瓜视频、哔哩哔哩、咪咕视频。
支持力度
1.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剧本、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剧本,取得《国产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的动画片剧本,分别给予制作公司一次性10 万元、8 万元、8 万元奖励; 2.进入影院公映票房收入达500万元以上,或在央视各频道或省级卫视首播的影视剧本,给予制作公司一次性50万元奖励; 3.在国内重点流媒体平台上线的网络大电影、网络剧等,根据在平台上的排名,给予制作公司最高30万元奖励。排名第一的给予一次性30 万元奖励;排名第二至第三的给予一次性25 万元奖励;其余名次的给予一次性20 万元奖励;进入平台该类型月度排名榜单的,排名第一的给予一次性15 万元奖励;排名第二至第三的给予一次性10 万元奖励;其余名次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时进入年度排行榜单及月度排行榜单的,不累进奖励,只实行差额奖励。
申请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2.营业执照复印件(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3.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可提供验资报告); 4.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5.原创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 6.《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复印件、《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复印件、《国产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复印件; 7.电影票房收入证明、电视台播映合同或播出证明; 8.流媒体平台播映合同以及播出数据、播出公示排名等证明材料; 9.制作合同、发票以及银行流水。 申请第一项资助需提交第1、2、3、4、5、6、9 项材料;申请第二项资助需提交第1、2、3、4、5、7、9 项材料;申请第三项资助需提交第1、2、3、4、5、8、9 项材料。以上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清晰扫描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
项目来源
关于开展2023年龙华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szlhq.gov.cn/bmxxgk/whgdlytyj/dtxx_168174/tzgg_168176/content/post_107729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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