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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高明区
信息来源: 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距申报截止23天
质量提升与经济发展奖励-标准化类
申报时间: 2025-06-11 ~ 2025-07-10
阅读人次: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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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航空航天 人工智能 区块链 集成电路 软件 产业园 建筑业 采矿业 汽车制造业 现代服务业 电子竞技产业 传统实业 科技中介 电子商务 军工业 高技术服务 新材料 新能源与节能 其他 文化创意设计 农业 传统服务业 金融业 交通/物流/供应链 贸易 公共服务 科研单位 生态修复 节能环保 高端装备 机器人 生命健康 生物医药 医疗器械 新能源汽车 海洋产业 互联网 化工产业 电子信息 物联网 5G/移动通信 大数据
申请条件
(一)在我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在我区从事经营活动、住所(住址)位于我区的自然人; (二)2024年度和2025年度上半年(其中2025年度截至2025年6月5日)在计量、标准化、检验检测、质量品牌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企业和个人,其他年度取得成效不予奖励; (三)对于各项目的奖励,只在申报对象首次获有关部门批准(或认定、认证)时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按有关要求通过复检(复审、复评)后重新获批准(或认定、认证)的项目,不再予以重复奖励。
支持力度
(一)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的,补助50万元;协助制定的,补助20万元。主导修订的,补助30万元;协助修订的,补助15万元。 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的,补助20万元;协助制定的,补助10万元。主导修订的,补助10万元;协助修订的,补助3万元。 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的,补助10万元;协助制定的,补助5万元。主导修订的,补助4万元;协助修订的,补助2万元。 每主导制定一项地方标准的,补助4万元;协助制定的,补助2万元。 每主导制定一项联盟标准(团体标准)的,补助3万元。 对参与制(修)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联盟标准(团体标准)的认定,以发布的标准文本为依据。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或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序首位的起草单位为主导制定标准单位,其他单位视为协助制定单位。 多个单位同时参与制定同一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联盟标准(团体标准),同时有主导制定和协助制定单位的,只补助主导制定单位;无主导制定单位,但有多个协助制定单位的,补助排名最靠前(按标准文本“前言”中起草单位排序)的协助制定单位。 同一社会团体(标准联盟)同一年度发布的团体(联盟)标准,合计补助不超过3项;同一社会团体(标准联盟)同一年度发布的团体(联盟)标准数量超过3项的,由发布的社会团体(标准联盟)推荐申请补助的标准。 同一标准只补助一次;联盟标准与团体标准可相互转换,但不重复补助。联盟标准、团体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且此前已进行补助的,按照转化后标准类型的补助金额进行差额补助。 (二)对推动企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且该标准已发布的社会团体或行业协会,每项标准补助1万元。 对推动企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社会团体或行业协会的认定,以国际或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等标准化组织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且在推动企业参与制定之前应当经过自愿申请、备案登记、社会公示等程序。 在同一项标准制定中同一社会团体或行业协会推动2家及以上企业参与制定的,只补助1万元。 社会团体或行业协会若是在同一项标准制定中既是参与单位又推动企业参与制定的,按照本节第(九)项进行补助,不再按照推动企业参与制定进行补助。 2家及以上社会团体或行业协会对同一项标准共同提出申请备案的,由申请单位自行协商以其中一个单位名义申请。2家及以上社会团体或行业协会先后提出申请备案的,只补助推动在先的单位。 (三)经鉴定的科研成果或经授权的专利(重点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转化为先进标准的,每项标准补助3万元。 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科研成果或专利转化为先进标准的,补助不超过3项。 (四)对通过“标准领跑者”评定的单位,补助3万元。 (五)承担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并验收合格的,按下列标准予以补助。对逾期完成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任务的项目,不予补助。 1.每承担一项国家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补助20万元。 2.每承担一项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补助10万元。 3.每承担一项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补助5万元。 (六)对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补助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补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补助8万元、5万元。 (七)对通过“佛山标准”产品评价且产品使用专用标识的企业,每获得1个“佛山标准”产品证书,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5万元。 对通过“佛山标准”产品评价的认定,以“佛山标准”产品证书为依据。 (八)对新获得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每获得1类产品评估资格并开展评价服务工作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3万元。
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佛山市高明区质量提升与经济发展奖励申请表(可在佛山扶持通平台附件中下载); 2.申报主体为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的,提交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组织名称发生变更的,须补充提交组织名称登记变更证明;申报主体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及在我区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 3.申报主体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需有开户银行业务章);申报人为自然人的提交银行账户复印件。 (二)证明材料 1.标准化类 该类别中标准被社会采用执行情况的证明材料需提供截至2025年6月5日前的材料。 (1)申报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联盟标准补助的,应提交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和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补助的,还应提交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出具的参与制定(修订)相关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 (2)申报推动企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补助的,应提交国际或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等标准化组织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开展工作的佐证材料; (3)申报联盟标准制定补助的,应提交该联盟组织章程、联盟标准备案的标准文本(含自我公开声明的标准文本)、编制说明、审定纪要; (4)申报团体标准制定补助的,应提交正式的标准文本、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材料和该标准被社会采用执行情况的证明材料; (5)申报重大自主创新成果标准化项目补助的,应提交项目成果(如标准文本、标准先进性评价报告,推广成效)、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专题报告等; (6)申报“标准领跑者”补助的,应提交通过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7)申报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项目补助的,应提交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项目批准立项文件及项目完成验收的证明材料; (8)申报承担国际或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等标准化组织管理及工作经费的,应提交法定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及开展工作的佐证材料; (9)申报佛山标准产品评价且使用专用标识补助资金的,应提交获评佛山标准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来源
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和2025年度上半年高明区质量提升与经济发展奖励资金申报的通知 https://fsfczj.foshan.gov.cn/#/notice/1381561198644355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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